【警钟长鸣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,制假终获刑
发表日期:2022-07-18 11:47:33 来源:本站 被阅读[]次
重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
近期,轰动一时非法制售“龙王恨”注册商标标识案已审理终结,犯罪人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本案案情回顾
2019年10月,被告人付某某未经授权委托杨某某及黄某某,加工制作印有“龙王恨”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。在未能提供合法委托手续情况下,制作了包装袋版辊用于印刷。
2019年11月1日,公司打假办在接到举报后,联系当地公安机关 ,对杨某某、黄某某的加工厂即龙港市南城路XX号厂房进行检查,当场查获已封口、切割印有中国驰名商标“龙王恨”和优势注册商标“蓝鲫”两种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10万余个,付某某在逃。
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,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、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2020年付某某投案,法院进行了判决。
郑重提醒
商标作为品牌的标识,承载着品牌的商誉、知名度以及口碑。只有尊重知识产权,市场经营秩序才能稳定,靠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
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请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,选择正规渔具店购买,切莫贪图便宜,以免上当受骗;并提醒广大经销商,切勿参与售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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